任何一个景观照明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和周边的环境以及建筑多多少少有呼应。因此,景观照明应该在“和”的基础上体现“特立独行”。这就要求设计师,在进行照明方案设计时,需要对景观背景深入调查。
这里所说的背景,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自然环境背景,包括景观环境中的道路、建筑、水体、绿化、桥以及雕塑小品等等;另一个背景是人文背景,包括该地域历史、功能、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等。
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人文环境,都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地说,在景观照明工程设计中:
首先,要对该地域历史、功能、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了解,以便用合适的灯光来进一步表现、张扬该地域客观背景揭示的意识内涵,或创造出与其他地域相适应的新的内涵。
其次,要对环境中的各个构成单体进行研究、分析,然后结合光、色的各种表现手法,对各别单体的点、线、面或体空间进行淡化或亮化,使得自然风光与灯光景观相得益彰。
总的来说,景观照明无疑是一种主观的创造,必须依附原有客观的背景。因此,必须处理好灯光景观所产生的主题、风格、意境等内涵与所在地域的自然、人文内涵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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