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规划是以城市或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其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历史文化、艺术特征和发展现状,对景观照明布局和设施建设做出的综合部署。在近年迅速发展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中,其对于城市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于环境主体的负面作用越来越受到城市建设现管理者的重视。在目前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研究探讨景观照明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在景观照明规划设计中,应考虑以下原则和要求:
1、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历史文化特点,制订相应的景观照明规划。景观照明设计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建筑物的景观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功能、风格、饰面材料、环境、建筑设计意图及用户的要求等综合确定。规划设计应突出城市特色,因每一个城市都有一个定位,或是现代繁华、富含现代意识;或是古朴典雅、富含历史文化;或是异域风光、富含民族风情等。根据城市定位确定该地区的灯光定位,形成一个整体规划,这是一个城市灯光环境规划设计的前提。
2、景观照明必须现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而且要制订出具体的实施方法,才能保证城市炮洒环境建设有序发展。根据城市规划区域功能的特点制订景观照明规划方案,应按城市区域功能的划分来确定各灯光景区的表现主题。
3、应满足功能性照明的需要,即要满足道路照明、广场照明等功能的要求,保障市民生活、交通、夜景活动的安全和方便。规划设计要求灯光与自然环境、建筑环境、人文环境和城市区域功能和谐一致。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载体要有不同的主题思想、表现手法和实现方法。
4、突出区域特征,如办公区、商业区、文化娱乐区、休闲区、居住区、自然风景区及文物古迹等。突出建筑物的形状特点及使用功能,把握建筑形象的内涵,重塑建筑物的夜景形象,充分体现建筑风格和意图。通过建筑物相邻面间的亮度变化、颜色差异,突出建筑物的轮廓、形体,保证建筑物的完整性并具有良好的立体感。把照明艺术作为景观照明艺术设计的基本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在特定的区域内突出景观元素,重点表现塑造有个性的照明对象,做出塑造地标性或精品性的景观照明设计,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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