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和服从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规划是夜景照明设计的基本原则,在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规划原则内,根据城市各区域的特点实施各景点的设计,在景观亮化设计时还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应满足城市功能性照明的要求。
2)景观照明效果应该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把照明艺术作为夜景照明艺术设计的基本点、出发点和归宿点。
3)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的要求。
4)照明设计应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把照明设计效果图与实际照明效果应基本相符,不应有较大的偏差。
5)重点突出,个性鲜明,避免一般化,在形式上和美学上要与设计体裁相呼应。
6)尽量取消泛光灯的立杆,灯具应隐蔽安装,努力做到见光不见灯。
7)控制光污染及光的溢散,除特定场合外,一般不应采用有频闪效果的串灯和霓虹灯,保护夜间光环境。
8)注意节能,采用高效、节能型的光源和灯具以及节电的照明控制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太阳能和风能等能源作为电源。
9)照明器材及配电控制设备必须品质优良,室外设备应达到相应的防护等级经济合理,并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10)操作控制灵活、方便,具有多种场景、多种时段控制方式和良好的开放接口,便于实现区域性整体城市集中监控。
11)配电系统合理,电器设备必须有相关质量和安全认证,电器设备的安装应安全可靠,人可触及的大功率灯具应采取防护措施。
12)建筑物的夜景照明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在规定的照明区域内开展与之相适应的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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