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设计前,应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生态、人文历史、城市文脉等环境因素,对其进行建构,力求做到与周围的人文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
一个优秀的景观照明设计方案是基于环境性质的综合评估之上的。因此,在照明方式的选择上力求要融入环境设计,使照明策划成为环境设计的有机组成部分,支持并展现园林环境的创作意图,帮助达成环境整体风格的照明塑造。
景观照明设计应依据环境各类景观特点,做到风格一致,设计合理。在策划设计园林环境夜间照明中,应考虑各种光元素对环境夜间基本性质的影响,使得观察者在相对于该环境的任何位置,都能获得良好的光色照明和心理感觉。
不同的景观照明设计中对灯型和光源的选用必须和灯具安装场所的环境风格一致,和谐统一。因此,在选择照明方式和光源时,环境现有景观的布置方式、建筑风格型式、园林绿化植物品种等因素都需综合考虑。
此外,景观照明灯具必须兼顾功能性和装饰性,除了考虑夜间照明功能外,白天也必须达到点缀和美化环境的要求。
例如供休息的园林景观照明方案,设计时应该多考虑照明的舒适性和亲和力,照明灯具应充分考虑与环境的融合以及对环境舒适气氛的呼应。对提供服务性质的园林环境需要结合环境服务区的特性,如装饰性商业区或休闲娱乐场所应该考虑流光溢彩的照明方案,强调渲染其繁华和富丽的气氛。城市行政功能环境的夜景照明方式则应多从庄重简洁、光色淡雅明快的格调入手。
总的来说,对环境的全面评估结果决定着景观照明设计是否合理,更决定着设计方案能不能被甲方或业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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