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道路一般没有机动车通行,完全是步行街。这类街道的两侧是商店,街道充满了购物和休闲的人群。在以旅游为主的城市中,某些沿景观带的道路属游览性道路。这类道理的特点是道路的一侧是建筑物,另一侧则是自然景观,游览的人群沿此道路现行流动。由于城市路段情况各异,对照明的要求也不一样。设计时既要满足道路照明标准规范的要求,又要和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协调一致。
设计时应考虑:
(1)多用光源灯具应体现高道路的特征。如位于市府区域的干道,应用光色简洁明快的金卤灯火高显色性高压钠灯,以便创造一个庄严壮观、明亮优美的夜景效果。
(2)灯饰的造型和外观色彩既要美观又要简洁,在功能上应当合理,减少过多的装饰,以免坡环景观。
(3)路面的照明不仅要亮,且亮度分布尽量均匀,并严格限制暄光。
(4)道路两侧的树木照明、小品照明、霓虹、灯箱广告、有关交通标示(包括反光漆和涂料)均应统一筹划和设计,以便创造严格完整的夜间照明效果。
(5)具有不同功能的多种光源不致互相干扰,造成衍射、泛光、乱影等负面效应。
(6)照明设施和照明管线尽可能隐蔽,不能影响桥梁白天的景观;灯具造型应新颖,照明高校均匀,安装维护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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