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立面泛光照明的矛盾与发展建筑物的立面与泛光照明本来是互不关联的两种事物,两者结合必然会产生矛盾。建筑物本身是一个载体,功能是容纳人和物体,同时告诉人们它存在的作用。也许在白天或奇特或宏伟的建筑是一道风景,可是在漆黑的夜晚,泛光照明赋予了建筑物另一种奇特的魅力,它使得建筑在单调的夜空里突然生动了起来,这与白日里建筑物安静的伫立着的外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矛盾也因此产生了。而有矛盾的产生也意味着事物开始发展了。
夜晚的黑和建筑物的亮是一对矛盾,泛光照明如何让黑暗的夜晚和明亮的建筑物更加的和谐,使我们在惊叹光色变幻的同时依然能仰望星空系数银河的美丽传说,这就使得我们在进行建筑物立面泛光照明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何控制光污染,如何使光色运用得更加柔和,更加符合人眼的舒适性。灯具安装的隐蔽性和建筑结构是一对矛盾,如何让灯具安装不影响建筑的结构,这就发展出了形式多样的灯具,体积更小,重量更轻,出光角度更容易受到控制的灯具也因此层出不穷。建筑物夜间的泛光照明不仅产生了经济效益,还产生了社会效益。
建筑在满足了人的最基本要求后,还要满足人们精神方面和审美方面的需求,而建筑的泛光照明更加剧了这一需求的发展。也就是说建筑泛光照明要随着人的“发展”而“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又不能是那种无尽的或是跳跃式的发展,它还要受到建筑形式的制约,社会关注的制约。建筑泛光照明正以一种矛盾――解决矛盾――矛盾的循环的相互促进的方式发展着。这同时也是对我们常规平面照明的促进。立面的泛光照明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平面照明的概念,设计理念的不同,施工工艺的拓展,维护要求的升级,使得整个城市照明的范围和等级大大地向前跨进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些矛盾的存在,照明科学也在不断的向前发展。而“以人为本”则是所有矛盾发展的共同原则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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