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是人们休闲放松、亲近自然和陶冶情操的场所。园林的景观元素包括:园林建筑、道路、山石、水景、雕塑小品、树木、灌木、花卉等,照明设计应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首先应满足功能性照明的要求,对中标、图标、游园路线、活动广场、交通障碍物等通过针对性的和具有艺术性的照明手法来体现。
(2)要体现园林中的人文、历史、环境特色,弘扬园林创意设计理念,用灯光创意园林文化。
(3)照明不宜过亮,更不能产生眩光,塑造幽静的自然景观环境,园内不同功能的分区采取不同的照明方式。
(4)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园林的入口、水景、山石、标志性的建筑和建筑小品等应重点用照明来表现,灯具尽量隐蔽安装,或与建筑装饰结合在一起,保证景观的日间效果不被破坏。
(5)水景照明在园林景观照明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水面倒影会给人们带来很多遐想。利用水对光线的折射、反射、散射效果来营造水体夜景,并应根据喷泉、河流、湖泊、叠水等水景,选择与相适的照明方式。
(6)案例照明与照明案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电器安全,二是社会治安的安全,三是避免障碍物造成的安全
。电气安全,应保障游人行走路线及休息场所有适应的照明,保障游人行走路线障碍物的可视性,不能有暗区,障碍手应有适当的照明。
(7)对植物照明时应考虑对植物生长的影响,不宜对树木和草坪进行大功率,长时间的投光照明。不宜对古树和珍稀树种进行照明。
(8)花卉照明的光线宜自上而下。花卉照明需用显色性良好的光源,其显色指数一般应大于80。
(9)园林景观照明具有照明灯具较分散,供电距离长的特点。因此,远离供电中心,配电线路传输距离较远的
照明灯具可考虑采用太阳能供电的照明灯具,灯具安装应采取防盗措施。
(10)雕塑小品的照明宜采用窄光束的投光灯或反射型灯泡,其位置可在现场试验后确定,并避免产生眩光。
(11)深色,表面有光泽的雕塑小品不宜采用直接照明的方式,可采用照亮背景反衬托轮廓的照明方式及或采用其他照明手法。
(12)静止水面照明时应注意灯光的反射效应所产生的眩光。小型水面及水池可采用光纤或LED光带作景观照明。
(13)涌动的水面,如喷泉、水幕、瀑布等的照明灯具可安装有喷泉的底部或水柱的升落处,使水成为载光的
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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