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照明灯具设计的景观性剖析
2.1 道路灯具是城市照明的有机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空间是城市交通特征的物质表现,是城市中最易识别、最易记忆的部分。人们对城市的认知往往通过对城市道路空间的认知来实现。街道灯具在城市街道空间中是最重要的划分和引导要素,形成街道和广场的环境特质,是城市街道空间和景观组织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也是城市照明设计的重要内容。
城市道路照明灯具不是独立于城市景观的,而是城市景观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道路、广场和建筑是构成城市空间的三大要素,各式各样的道路灯具也随着四通八达的道路和点缀其间的广场遍布城市的各个区域。因此,无论从分布空间及场所的广度,从分布个体及类型的数量及其在城市街道空间中的尺度而言,道路灯具都是城市景观设计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在夜间,整个城市景观因为人工照明而完成了一个有趣的空间转换:建筑失去了应有的体积感和厚重感,更多地成为某种戏剧性的点、线等元素或围合性的面状元素;城市外部空间的道路和广场却因人工照明而形成某种“负空间”。这种“负空间”已经成为城市功能和景观的主体,而道路灯具的照明功能是这种“负空间”形成的基础性和框架性元素。
2.2 道路灯具设计在城市景观中的价值取向
作为城市景观设计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道路灯具景观性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以人为本,既要考虑城市物质环境形态的创造,又以人的行为和感知为依托,考虑人们的各类活动,以及人的生理、心理、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其范围小到某条街道的灯具个体,大到整个城市的灯具系统。
2.2.1 昼――景观性对功能性的隐藏
道路灯具虽然属于功能性城市公共设施,但对于人本身来说真正需要的是灯具发出的光线,而不是灯具本身。因此,在有充分自然光照明的白天,人们可能会借助灯具自身所固有的某种物理景观特性,此时,不需要道路灯具作为一种人工器具的形式过分彰显,而是作为城市景观的一部分“融入”整个城市街道的空间背景。当然,这种“融入”的形式可以是不同的,譬如可以是某种溶合式的继承,也可以是某种相持式的对话。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这种“融入”都是对道路灯具功能性的隐藏,是对其景观性的凸显。
2.2.2 夜――功能性向景观性外延
夜晚,道路灯具成为城市照明功能的主体。街道、广场、建筑外部空间因为灯具的照明而有了生机和活力,也有了新的表征。此时,道路灯具的景观性可以通过照亮自身或附加一些装饰性灯具等手法加以体现,从而使道路灯具在白天所具有的一些景观特征在夜间得以延续。这仅仅是道路灯具的夜间景观性表现的一部分,人们关注更多的往往是灯具照明所营造的人工光环境的景观性,这种景观性固然可以通过照度、亮度、光色、显色性等纯技术手段加以衡量,但更多的是人对整体光环境的主观感受,是一种氛围。这种景观性是灯具功能的景观性外延,是把握道路灯具夜间景观特征的关键。
2.2.3 从第二景观向第三景观的价值飞跃
哲学家西塞罗将上帝的作品看作是第一景观,将人造风景看作是第二景观。第二景观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对食物、生存、舒适感与安全等基本需求而创造的。而第三景观是具有设计思想的景观。
因此,对城市道路灯具景观性的追求是希望灯具在满足人们基本的交通和舒适安全需求的基础上,更多地发掘它们隐含在物质形态和技术形态背后的人文因素、哲学文化及其象征隐喻等,体现几何学、数学的形体构成和人类丰富的艺术构思,实现从第二景观向第三景观的价值飞跃,成为人们与物质世界之间交流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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