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正在快速的发展,点缀了城市的夜空。夜间照明泛指除体育场、工地和室外安全照明外的室外活动空间或景观的夜间景观照明。LED照明工程的对象有建筑或构筑物,广场、道路和桥梁,机场、车站和码头,名胜古迹,园林绿地,江河水面,商业街和广告标志以及城市市政设施等的景观照明,其目的就是利用灯光将上述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并有机地组合成一个和谐协调,优美壮观和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
夜景照明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节日庆典照明:利用灯光或灯饰营造欢乐、喜庆和节日气氛的照明。
建筑物夜景照明:就是用灯光重塑人工营造的,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的夜间形象。照明对象有房屋建筑,如纪念建筑、陵墓建筑、园林建筑和建筑小品等。照明时,应根据不同建筑的形式、布局和风格充分反映出建筑的性质、结构和材料特征、时代风貌、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构筑物夜景照明: 用灯光再现构筑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照明对象有碑、塔、路、桥、隧道、上下水道、运河、水库、矿井、烟囱、水塔、蓄水池、贮气罐等等。鉴于构筑物的特点是为特定目的建造,一般人们不在内部生产或生活的特点,照明时除考虑构筑物功能要求外,还必须注重构筑物形态,以及和周围环境协调的要求。
广场夜景照明: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功能要求,通过科学的设计,利和照明设施的优美造型,简洁明快的色彩,合理的布灯,营造出和广场性质以主周围环境统一协调,优美宜人的照明。
道路景观照明:在保证道路照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路灯的优美造形,简洁明快的色彩,科学的布灯,营造出功能合理,景观优美的照明。
商业街夜景照明:根据商业街的功能、性质和类别,综合考虑街区的路、店、广告、标志、市政设施(含公共汽车站、书报亭、广场、流水、喷泉、绿地、树木及雕刻小品等)构景元素照明的特征,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统一和谐的照明。
园林夜景照明:根据园林的性质和特征,对园林的硬质景观(山石、道路、建筑、流水及水面等)和软质景观(绿地、树木及植被等)的照明进行统一规划,精心设计,形成和谐协调的照明。
水景照明:为渲染水景的艺术效果,根据水景的类别,对自然水景(江河、瀑布、海滨水面及湖泊等)和人文水景(喷泉、叠水、水库及人工湖面等)设置的照明。
公共信息照明:利用灯光(含地标性灯光、广告和标志灯光等)作媒体,为人们提供公共信息的照明。
LED照明工程:为照亮各种广告的照明,所用的光源有霓虹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发光二极管。
标志照明:为照亮用文字、纹样、色彩传递信息而表示的符号或设施的照明。
以本城市或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规划为依据,在认真调研分析该城市或地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的构景元素的历史和文化状况及景观的艺术特征的基础上,按夜景照明的规律,对本城市或地区的夜景照明建设作出的规划。夜景照明规划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在本城市或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从宏观上对该城市或地区的夜景照明建设的定位、目标、特色、水平、建设步骤与政策措施作出的综合性总体规划。(注:近年来,夜景照明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of nightscape )逐步为人们所接受和采用。如新加坡1968年的建设规划,以概念规划取代总体规划,近来香港特区和广州等地区或城市也进行了概念规划,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夜景照明详细规划:是在本城市或地区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本城市或地区在近期建设的夜景景区、景点或工程(含城市标志性景观、广场和道路景观、商业街景观、名胜古迹和园林景观、江河水面景观以及区域景观等)作出的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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