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标识、信号和灯饰照明
广告和标识照明的规划和设计要求
广告标识照明的蓬勃发展
广告的载体很多,从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到街上的电话亭、墙面、公交车身、候车站牌、车站、地铁、机场,再到空中的气球和飞艇悬挂广告,更有数不清的门面标牌和各式广告牌箱。
“标志”是指图形或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记号,表达某一类事物的表征。
“标识”既能代表图形类的符号,也能表述文字、数字、方向标等记号,有着更广泛的使用领域。标志是标识的一部分。
广告和标识与我们的正常生活密切相关。广告标识照明是提高广告标识效能的重要手段。好的广告标识照明,不但使广告标志在夜晚也能发挥它的功能和效益,其美好的艺术形象,也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广告和标识照明从最早的白炽灯照射广告牌匾,到眼花缭乱的霓虹灯广告门面,又到目前的灯箱、电子显示(屏)牌、投光照明广告等,发展之迅速,使人惊叹。广告和标识中,有照明的广告和标识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广告灯光照明的发展很快,技术手段也越来越先进。户外广告正朝着高品质、智能化、信息化、多样化、艺术化、大型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广告照明作为视觉媒体,以其强烈的色彩和独特的艺术效果,对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使消费者在艺术享受中激发购物愿望,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广告和标识已经成为城市形象和市政公共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告照明的合理配置和良好的艺术表现形式,为一个城市的夜景照明锦上添花。在一个城市区域中,可能同时存在道路照明、建筑物立面照明、立交夜景照明等。广告和标志的表面亮度要符合要求,内容要健康、文字要简洁、图像要艺术化、色彩要高雅,使广告和标志照明成为现代文明城市夜景照明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广告和标识照明要有合理的规划
我国部分城市的广告和标识照明存在杂乱现象,缺乏统一规划,各种形式的广告重叠设置,过多过乱,把街道和建筑物整的花里胡哨、不伦不类、污染了城市视觉空间,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污染源”。为了净化、美化城市环境,就必须对全市广告标志等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按照城市的区、片功能。对户外广告等提出控制性要求。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必须把广告和标识照明规划纳入其中。针对商业步行街区、居住街区、旅游区等,对广告的密度、位置、形态、亮度、色彩、眩光限制等有明确规定。市区对大型广告牌要有明确的限制,各类广告在道路和建筑物上的设置位置,有统一规定。标识照明应技术先进,由有关部门统一制作。
三、广告标识照明的一般要求
1)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政策法规,符合当地《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规定》。
2)交通、消防、共用设施及各行各业的标识都有国家标准,应按标准制作安装标识,并对其实施照明。
3)其他表识也应做到图文简洁规范、形象具体、个性突出,易于大众识别,并对其实施照明。
4)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专项规划对广告标识照明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美化市容,与城市风貌相协调。要根据商业区、一般街区等不同区段要求设置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广告。一个区域尤其是商业区的广告,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空间层次分明,动静结合。各广告的图形或文字简单明了、色彩斑斓,高度达标,易于理解和识别记忆。广告也要考虑所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况,引导居民消费,保护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环境。广告标识照明不能造成城市光污染或视觉垃圾。
5)广告的形式要和建筑风格相协调。应把建筑物的立面照明放在首位,广告及广告照明的设置位置和视觉效果只能成为建筑物及其立面照明的补充和完善。
6)广告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真实可靠,坚决杜绝虚假广告,向市民传达时代最新信息,正确引导消费潮流。广告的图文要优美流畅,不用错别字。
7)广告要有较高的艺术品味。广告在白天要成为城市视觉协调和引人注目的一部分,晚上,广告标识色彩亮丽的灯光效果,进一步突现了广告的宣扬效果,把城市夜晚装扮得更加漂亮,成为城市夜景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繁华地段,要强调广告的精品化、个性化、艺术化;在一般街区,要强调广告的整齐化、多样化。
8)广告的位置和广告灯光效果,不能对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灯造成影响。广告标志等要与其他市政公共设施协调配置,不能对后者造成遮挡和影响。
9)广告标识等,如有可能,可以与其他市政公共设施一体化设置,节约占地,净化城市空间。但广告的设置不能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主要功能。在视觉效果上看,广告应处于次要地位。
10)广告标识等及其照明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使广告逐步智能化、信息化、艺术化、节能化、多样化,承载更多的信息量,保护环境,减少光污染,在视觉上给人以美的享受。
11)广告标识的各项指标要逐步走向标准化、规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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