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在人工照明安置被发明之前,建筑物在晚间也会被照亮的,就像古代图画中阐释的那样。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节庆活动中,光线来自蜡烛、油灯、火把或者是燃气的火焰。灯泡的出现我以照亮楼体的方式烘托特定场合的想法提供了得以实现的良机。起初,灯泡只是用来强调楼体的轮廓,而建筑结构本身及其周围不会被照亮。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建筑照明主要用于宣传目的,这种方法至今仍在使用,有时被滥用,以期引起人们的注意。即使是在那个年代,有些人已经指出,照明装置的安装应忠诚于建筑的美学价值,不管其目的是广告宣传还是展现建筑风采。从那时起,就总有些建筑师处于对他们的建筑在夜间形象的考虑而挑选楼体外墙的材料。
我们已经对照亮的建筑习以为常了。这种现象在很多重要城市都可以见到。由射灯和其他照明设施对各种古迹、物体和其他众所瞩目的地点所实施的照明都构成该城市景观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为夜幕中的城市注入了活力。这些照明也帮助人们认识到它们正置身于何处。
照明设计师们知道每座楼的建筑风格各不相同,故而在灯光设计上不可一概而论。楼宇不是舞台布景。每栋楼都有它自己的故事,能够渲染出建筑构造考量的巧妙构思而成的照明可以使建筑意图得以体现。要是效果理想的话,整个楼体就可以与周围的换将和谐相处。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照明的分布必须均匀还要避免乏味。虽然一定程度的反差是必要的,它可以产生惊心夺目的效果吸引人们的注意,但是对于过渡区域和联络性元素的照明不能过分,而是要付之以精湛的技艺和透彻的理解。照明的平衡与和谐取决于光源的投向、颜色和显色性,还取决于被照表面的反射系数和颜色,例如是木制的、砖的、玻璃的,或者合成纤维板的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到最后的结果。
通常,使用泛光灯或者把楼体整个地置于直接照明之中不失理想的做法。因为它会把所有人的注意都吸引到一个物体上,而且强烈的反差会使视觉中其他的细节小时。而且在距离很远的地点安装泛光灯无疑将会使整个画面显得像平板一张,所有立体感都将因缺乏阴影而被丧失。在白天感受到的统一性也必须在夜间得以呈现。
在照明一幢建筑时,有时只把它的某一部分照亮就足够了。那些年代久远的建筑经常会有掩口或雕饰的门楣作为外墙的亮点。对于这些部分人们白天一般注意不到,但是到了夜晚,在灯光的照亮下就会吸引到众多的视线。这种照明不应该是耀眼夺目的,而且这种细节的表现必须能够自然地融入到环境中。不管用的是哪种照明,建筑特点都应该被完整地保存。在外墙上制造某种刻意的效果,像光带、光斑都属于禁忌。
在选择哪些建筑应该被照亮的时候是需要判断力的。照明可以具有商业意味,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它也能产生社会效益或关注。没有必要把所有建筑纳入照明范围之内,就像没有必要把每一个被选定的物体上的的各个部位全都照亮一样。
在灯光从房屋和楼宇内投射出来(正常地)的时候城市变得非常有魅力。楼内的灯光与楼外的灯光结合在一起,有时已经足以使建筑得到很大程度上的展现,当然是就立体效果而言。建筑就是关于空间的作品。显而易见,墙面背后的空间构成了外部设计的第三维度。内部的灯光此时成了外部的灯光。
有些建筑师让他们的建筑成了“光的载体”。例如,他们选用大块的玻璃,同时在走廊、楼梯间和楼梯装上灯。倘若有些灯过了下班时间仍然亮着,就使这栋建筑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有时甚至只是应急灯就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在一扇与众不同的窗户背后屋内发出的灯光有时能给人一种讶异的感觉。
在购物中心里,照亮的橱窗可算是一项财产,如果他们放射出的光还不算太过分的话。防止人们破坏的卷帘门增加了不少安全感,因为他们是不透光的。如果他们是般透明的,在后面的灯光(虽然可能是稀疏的)照射下能显出橱窗的话,公共区域的面貌就会有所改善。
夜景照明绝不应该有损于周围环境或成为败笔。它与路灯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多加考虑,这样整体的灯光才能达到和谐的交融。这可不简单,因为每一地点的夜间景观都是由不确定因素决定的,它们是不可控的,也无从编排。当公共照明和被照亮的建筑和物体可以达成统一时,城市中的街道、广场之间的关系就得以显现,并对构成城市中不同元素间的衔接性有积极作用。这里的案例展示了两种具有整体和谐感的照明。
在一份关于某以区域的总体设计(所谓总体规划)出台后就应该达到最理想的效果,这个规划中的公共照明和建筑的照明应该能以一种富有创意的方式彼此调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照明水平的“上限”加以较之上述情况更为严格的控制。不能允许一种照明把另一种照明淹没。不能想像当楼体装饰照明还未开启前道路照明更强的情形,反之亦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筑装饰照明不能替代公共照明。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分别评估。
为是城市在夜晚也能讲述自己的故事,表述它的格局、建设情况和它最为重要的地点、就需要把不同种类的灯光安装和布置到适合的地方,这无疑使一项挑战。必须对人工光加以操控。如果你想要整合一个就美学方面而言可以信赖的照明方案,咨询这一领域行家的意见将是至关重要的。灯具供货商常常看起来像是专业人士,但这往往只错误的;是照明设计师在考虑照明与外部设计特点的关系问题。仅运用几个普遍原则作为指南是不够的;所有个案都是独一无二的,并有其特殊的需要。总会面临多个方案,从中选出的一个即为结果。
我们需要一点光就能看到彼此,但源自各处的灯光处于协调状态时的需要量少。对于灯光不够这个问题我们经常会反应过度――更强的灯光并不一定能使问题得到改善,尤其是当这样做会增强反差的时候。而且并不是任何地方都需要照明;毕竟,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要以尚能看到天上的星星为准则。
总结:1.建筑的特色之处和值得关注的部分必须被照亮
2.整体感必须得到保持,不能使人们的注意力被细节处的照明而分散
3.立体效果(包括突出和凹进的部分)有时可以被加强(这要视阴影情况而定;沿光束的方向望去就看不到阴影)
4.建筑时关于空间和体积的作品,所以不仅是外墙需要照亮,深度也应该得到加强。
5.如果一栋建筑在白天的时候非常通透、那么在夜晚时也应该一样。控制人工照明的数量十分必要的。
6.通常来看楼体的照明必须采取比较和缓的方式,否则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就会受到破坏。
7.照亮太多的细节会使想要传达的信息模糊不清、而且无法“破译”。
8.如果不同颜色的色彩被过分使用,照明本身就会取代建筑特色而成为大家关注的目标。
9.超出建筑固有的额外装饰性图案,比如线、点或横线都是不设适当的。
10.如果可能,灯具应该安装在人们的视野之外;灯光本身不应该成为分散注意力的元素。
11.只有当光源以良好的显色性表达出被照明对象本身的颜色时,建筑材料(如砖、水泥、木材和金属)的有点才能得到展现。
12.对白色材料的照明会为我们提供大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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